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文件
豫药采〔2012〕20号
 
关于同意江西天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
变更名称的通知
 
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:
    你们提交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。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等七部门《关于印发<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豫卫发〔2007〕24号)第九条第二款规定,经审核,江西天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有效,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,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。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附件:5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  
 
附件:5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
| 用户名 | 原企业名称 | 更改后企业名称 | 
| S5578 | 江西天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| 江西天之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| 
| S0550 | 成都第一药物研究所有限公司 | 成都第一药业有限公司 | 
| S0560 | 成都中汇制药有限公司 | S3480 | 
| S3480 | 四川升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| |
| J0265 | 安徽阜阳第一药业有限公司 | 国药控股阜阳有限公司 | 

